消防聯動檢測法規,消防聯動檢測法規規定
發布日期:2022-09-01
加強規范消防監督核查工作,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核查。
直轄市、市(地區、州、盟)、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核查,確定本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由所屬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安派出所可對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上級公安機關確定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核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聯動檢測法規單位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核查情況指導監督。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與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轄區消防監督工作,并對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核查工作指導,定期對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監督業務培訓。
對消防監督核查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核查發現的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定期公布,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核查;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監督抽查。
對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核查;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核查。
根據要進行其他消防監督核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核查一次。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核查。
消防安全核查申報表;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依法取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法律文件復印件。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消防聯動檢測法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材料。
上一篇:消防第三方檢測單位,消防第三方檢測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下一篇:消防驗收檢測,消防檢測機構